1.管溝的開挖斷面應符合設計要求,溝底的原狀地基土不得擾動,機械開挖時溝底預留200~300mm土層由人工開挖至設計高程,整平。管溝底部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凍,溝底局部擾動或被水浸泡時,宜采用砂礫石或石灰土回填;溝底土層為雜填土或腐蝕性土時,應全部挖除并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;在每個接口處都要給管子的承口留出承口坑(如圖6所示),以保證管道平直及滿足安裝操作需要;承口坑應根據待安裝管道排好管后的實際承口的所在位置進行開挖。
2、地基處理
管道的地基應符合設計要求,管道天然地基的強度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加固;原狀土地基溝底局部超挖或發(fā)生擾動時,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處理:
——超挖深度不超過150mm時,可用挖出的原土回填夯實,其壓實度不應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實度;
——溝底地基土含水量大,不適宜壓實時,應采取換填等有效措施;
——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擾動時,可按以下方法處理:
(1)擾動深度在100mm以內,宜填天然級配砂石或砂礫處理;
(2)擾動深度在300mm以內,但下部堅硬時,宜填卵石或塊石,再用礫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;
原狀地基為巖石或堅硬土層時,管道下方應鋪設砂墊層,其厚度為150~200mm。